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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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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為確保成員國政府貨品和服務合約中的透明性和公平競爭,於1994年烏拉圭回合草擬一份「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簡稱GPA)」。WTO政府採購協定的主要規範精神有三:「國民待遇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公開透明化原則」。政府採購協定是WTO複邊協定之一,以互惠互利的精神相互開放某一門檻金額以上的政府採購市場。
  • 包含美國、加拿大、歐盟27個會員國、歐盟執委會、瑞士、冰島、挪威、列支登斯敦、荷屬阿魯巴、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及以色列等40個國家。WTO GPA於去(97)年12月9日通過台灣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申請案,我國立法院已於今年5月15日完成立法程序,並經我國總統於6月8日簽署加入同意書,於7月15日我國正式成為第41個GPA締約國。
  • 各締約國在諮商加入GPA的過程中,需決定其適用之機關、開放採購清單及門檻金額,依據不同層級之政府機構訂立出不同門檻金額,如標案之總金額超過該政府機構之相對應金額門檻時,須向其他GPA締約國公開開放該標案以供其他國廠商競標。我國及各締約國開放清單門檻金額可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 GPA締約國採購的項目依國際標案採購分類可分為工程、服務、貨品三大類。
  • 加入GPA將可更健全我國採購制度及程序,提高制度化且資訊透明化;我國營建業者可藉由與國際主要營造業界之合作互動,進而提升我國公共工程之品質;確保我國優質廠商能在公平互惠之原則下,參與國外政府採購標案,以創造龐大出口商機。另外爭取GPA締約國政府採購標案的廠商,其產品生產國必須為"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因此我國工廠外移現象也能有所改善,進而創造工作機會,將有助於解決國內就業問題。
  • 過去由於GPA締約國往往不採納其他未締約國之廠商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使得我國廠商在政府採購市場面臨許多阻礙。我國加入GPA成為締約國後,可擴增我國廠商國際商機平台,為我國具國際競爭力的廠商開創公平競爭的機會,參與競標國外政府採購市場。另依據WTO統計,與我貿易關係密切之美、加、歐、日、韓等GPA締約國開放之政府採購市場總規模每年約9,603億美元,約為我國國內開放市場規模的150倍。
  • P公司標得美國政府GPA採購標案:P公司為華裔美國公司,長期標美國R設備採購案,有意尋求我國供應商供貨合作,但多年來受限於我國為非GPA締約國,只得轉向亞洲其他國家廠商合作配合供貨。該公司表示,一旦我國加入成為GPA締約國,該公司有意立即提供採購清單尋求我國供應商合作,將該公司商供予我國廠商拓展。
    我國S公司參與韓國政府採購案:該公司於97年10月參與投標韓國T機器標案,受到競標者須為韓國國內企業廠商或GPA締約國製造產品之資格限制,因此我國S公司參與標案資格受限,最後經積極爭取後,使韓方同意取消該項限制條款;在我國加入GPA後,我參與韓國等GPA締約國的政府採購市場,將可消除類似之競標資格受限的障礙,順利爭取商機。
  • 外貿協會為協助廠商取得外國政府採購商機,已設置「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蒐集並篩選出我國具競爭力產業之政府標案資訊,上網發布供廠商查詢運用,並將商機配送給合適的會員廠商。另外網站內亦有提供各國政府採購相關資訊的網址,廠商也可自行上線瀏覽尋找商機。
  • 只要在「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的首頁,即可免費登錄成為會員。此網站亦提供相關GPA研討會、洽談會、採購專班等最新活動資訊。
  • 有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經委託外貿協會編印「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教戰手冊」,內容針對國內利基產業及國外目標市場介紹貨品、服務、工程三大類別作詳盡介紹,於2009年7月編印成冊免費分送我國廠商參考
  • 提升語言能力:訓練外語人員、充實翻譯軟體、加強商用外語培訓、與跨國公司合作。
    提升公司形象:充實公司簡介及產品目錄、改進公司網站與電子文宣、與跨國知名企業策略聯盟、與學術單位或研究單位結成標案團隊、展現承接國際標案的記錄。
    增進國際標案技巧:熟悉國際採購案的訊息管道、標案作業流程及相關法令規章、增強對採購及標案通知的閱讀能力、增進企劃書的編撰能力。
    強化財務能力:強化公司的財務結構、爭取銀行融資額度。
    增強競標能力:主力商與協力商的合作、智慧財產、關鍵技術與專利權的保護、報價技巧與匯率利率的綜合考量。 爭取得標商下游承包的合作機會:與國際標案的得標者合作,爭取合作商機。
  • 外貿協會所建置的「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將設置線上顧問專家資料庫的機制供我國廠商諮詢,我國廠商可上網瀏覽各專家顧問之專長領域,與專家顧問進行聯繫,以解決標案相關問題;針對上述專家諮詢,部分專家因專業性服務可能須付費,請注意該資料庫網頁之註明。
  • GPA締約國皆有設立申訴單位可接受國內外廠商申訴,也可透過我國駐外代表處經濟組或外貿協會向外國政府採購專責單位提出申訴。(詳可參閱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教戰手冊)
  • 依GPA協定規定,產品製造地需為GPA締約國才具供貨資格,所以我國廠商只能以台灣製造(Made in Taiwan)產品才具供貨資格。
  • GPA商機專案主辦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GPA商機專案執行機關:外貿協會
    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877-977
    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址:http://gpa.taiwantrade.com.tw
    Email:gpa@taitra.org.tw